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2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85%,以下简称华垦公司)上报的关于复合肥仲裁案件的情况汇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华垦公司于2004年11月同新加坡Agrosin公司签订了22000吨复合肥买卖合同。该批货物于同年12月抵达上海港,货物到港后,经上海市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结果发现氮含量和颗粒度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华垦公司以对方交货质量不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由向Agrosin公司多次提出协商解决索赔事宜,但Agrosin公司对此未予回复。基于上述情况,华垦公司依照合同的规定于2006年5月向国际商会提出仲裁申请,此案分别于2007年11月和2008年1月两次在香港开庭审理。近日,华垦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国际商会支持了华垦公司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结果如下:
一、根据合同规定及CISG规则,被申请人--新加坡AGROSIN公司违约;
二、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华垦公司人民币5,387,821.50元,以及从2005年2月11日起到全部款项赔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申请人赔付申请人合理的由于本次仲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商会立案费、管理费及仲裁官的劳务费)及合理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证人、咨询人和法律顾问的费用);
四、被申请人承担2007年11月28-30日期间由于证人缺席导致的额外费用50,334港元和2,960美元;
此外:
一、仲裁官保留裁定利率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二、如双方不能就费用及利率达成一致意见,均可向仲裁官申请召开电话会议,届时仲裁官将决定书面文件递交的时间表。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ST中农 编号:临2009-009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质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我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及《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摘要》(详见2009年1月20日上海证券报公告)。目前,该项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有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公告。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截至目前且在未来两周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