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2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264,867,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9%。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狄重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57号文《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定期报告中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将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264,867,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选举王孝书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王孝书:独立董事,累积权数264,867,9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 临2009-004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2月12日上午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2日以书面或电话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王孝书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委托独立董事赵永祥同志代为参加并进行现场表决。公司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狄重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如下:
(一)董事会技术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赵永祥
委员:武晋生 赵英杰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周崇武
委员:王桂芝 赵英杰
(三)董事会人力资源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王孝书
委员:狄重阳 邢亚东
(四)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周崇武
委员:胡向前 王孝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总经理胡向前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赵英杰先生为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赵英杰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赵英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部长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 公司聘任李志平先生为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部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工作简历:
赵英杰:男、1962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分配到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工作。历任厂办秘书、技术员、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职务;主持过多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工作,先后获山西省和太原市科技成果奖励;现任太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焦化分公司总经理。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