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度股权激励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安排,本公司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按照承诺向公司管理层出售1,604.25万股本公司股份(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规定向公司管理层出售的股份数量为713万股,公司于2006年7月11日、2008年7月11日相继两次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激励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604.25万股),每股股份的出售价格为4.494元(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规定每股出售价格为200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200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6.74元,2008年7月11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出售价格相应调整为4.494元)。本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安排制定了《2007年度激励股权实施方案》(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9年1月16日发布的《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03)。
2009年2月2日,本公司代收了1059名股权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支付的激励股权转让款。2009年2月3日,本公司已将代收的激励股权转让款72,094,995.00元全部划至格力集团账户。
本公司根据格力集团的授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于2009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以上1,604.25万股股份的过户手续。股权激励实施后,格力集团最新持股数量为266,761,013股,占公司总股本21.30%,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后续实施事项之一,激励股份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至2009年3月8日,该部分股份的解除限售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激励对象应继续履行原股东所做出的承诺。
本公司大股东格力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特别承诺:在2005、2006、2007年度中的任一年度,若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承诺的当年应实现的数值(以上三年对应的净利润数分别为50,493.60万元、55,542.96万元、61,097.26万元),格力集团将按当年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出售价格、向公司管理层出售713万股的股份。若以上三个年度均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水平,则向公司管理层出售的股份总数为2139万股。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本公司在2005、2006、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均超过应实现的数值,均没有触发追加对价安排的条件,并相继由董事会制定及实施了2005、2006、2007年度股权激励方案。特别承诺中的剩余500万股份(按公司现有股本应调整为1,125万股)的具体激励方案待董事会制定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