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09年2月12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增加以下经营范围: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销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委托代建。机电设备(小轿车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预制构件的加工销售。运输装卸服务。科技产品的开发。房屋租赁。城市源水生产供应。市场开发及物业管理。沥青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包境外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施工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修改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委托代建。机电设备(小轿车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预制构件的加工销售。运输装卸服务。科技产品的开发。房屋租赁。城市源水生产供应。市场开发及物业管理。沥青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包境外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施工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销售。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