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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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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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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版:信息披露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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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9年02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15版)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250,000.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4,093,402.40
    5应收申购款869,240.25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5,212,642.65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换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增长率

    标准差

    基准收益率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②-④
    2008年7月3日 - 2008年9月30日-6.07%0.56%-13.99%2.51%7.92%-1.95%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述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合理的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两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中“七、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中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认购费、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重要提示”中增加了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3日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1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并且删去了如下内容: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与较高收益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2、“基金管理人”章节相关内容更改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联系人:陈明月

    联系电话:021-3855 5555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外方股东名称由“坦伯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2、监事会成员

    郭贤珺女士已离任,删除了郭贤珺女士的信息。

    3、经营管理层人员

    胡德忠先生已离任,删除了胡德忠先生的信息。

    4、督察长

    更新了督察长吴显玲女士信息。

    5、基金经理

    更新了张晓东先生信息。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增加刘怡敏女士(基金经理)。

    3、“基金托管人”章节,更新了“基本情况”中基金托管人下设基金托管业务部的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内容变更如下: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联系人改为“鞠莉莉”,联系电话改为“021-3855 5678”,传真“021-68870708”。

    2、代销机构

    (1)更新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

    (2)增加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琅东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21-3855 5555

    联系人:庞大文

    5、 “基金的募集”章节增加了以下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6月30日,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 758,977,333.76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33,337.95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1,735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本基金在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 758,977,333.76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233,337.95 份,两项合计共759,210,671.7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3日生效。

    6、修改了“基金合同的生效”章节

    一、基金合同生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7月3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7、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的内容。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日常申购自2008年8月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自2008年9月26日起开始办理。

    8、更新了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名称以及最近一期投资组合的内容,内容更新到2008年9月30日。

    9、更新了“基金的业绩”一章,补充说明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08年9月30日末的本基金投资业绩。

    10、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章节的内容

    11、更新了“其它应披露事项”章节的内容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