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2月13日下午1:30在良友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43,187,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496%。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提名俞赛克、谢宗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俞赛克先生为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3,187,767(四仟三佰拾八万七仟七佰六拾七)股,意见如下:
同意:43,127,116(四仟三佰拾二万七仟一佰拾六)股
占99.8596%
反对:60,472(六万零四佰七拾二)股
占0.1400%
弃权:179(一佰七拾九)股
占0.0004%
2、选举谢宗翰先生为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3,187,767(四仟三佰拾八万七仟七佰六拾七)股,意见如下:
同意:43,127,116(四仟三佰拾二万七仟一佰拾六)股
占99.8596%
反对:60,472(六万零四佰七拾二)股
占0.1400%
弃权:179(一佰七拾九)股
占0.0004%
(二)、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2008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3,187,767(四仟三佰拾八万七仟七佰六拾七)股,意见如下:
同意:43,127,116(四仟三佰拾二万七仟一佰拾六)股
占99.8596%
反对:60,472(六万零四佰七拾二)股
占0.1400%
弃权:179(一佰七拾九)股
占0.0004%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信天诚律师事务所陈卫民、孟肖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