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变更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基于本基金定位于现金管理的工具,采用活期存款税后利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能体现本基金良好的流动性。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为确保变更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在《基金合同》“十一、基金的投资(七)业绩比较基准”中,“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修改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即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2)由于存款人能取得的利息是税后收益,所以一年期定期存款的税后利率与本基金的业绩有更好的可比性。”修改为“(2)由于存款人能取得的利息是税后收益,所以活期存款的税后利率与本基金的业绩有更好的可比性。”,删除“(3)市场同行一般采用一年期定期存款的税后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了解详情。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服务,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