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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出资组建中海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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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09年02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9-L0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9 年2 月10 日、11 日、12 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

      1、2009年2月12日,《上海证券报》刊载《环球影城获批无悬念,将落户通州梨园镇》的文章,文中提到公司在北京通州的商业项目。同时,公司也接到很多投资者来电,询问公司在通州的项目情况以及环球影城对公司的影响。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通州商业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九棵树48 号院的瑞都景园北区1A#楼,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和经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可出租面积约3.1万平方米,已于2006年10月28日开业运营,主要承租人为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在通州没有任何其他项目或土地储备。关于北京通州商业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参见下述相关公告内容:

      ① 2006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对北京通州九棵树48号院的瑞都景园北区1A#楼项目进行投资的议案;以及公司将持有的北京宜商嘉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中的39%的股权转让予Reco Shine Pte Ltd.的关联交易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06年8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06-L28号公告。

      ② 2007 年7月20 日,第五届董事会200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受让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以及对第五届董事会200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将所持有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中39%的股权转让予以Reco Shine Pte Ltd.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将所持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Reco Shine Pte Ltd.,详细内容请参见2007 年7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07-L22号和2007-L23号公告。

      ③ 2008年3月29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出让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评估结果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8-L17号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将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Reco Shine Pte Ltd.的行政审批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2、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4、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和实际控制人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6、公2008年业绩预计同向大幅下降,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09年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9-L02号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