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投资)。
2、投资金额和比例:由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齐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绅投资)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对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实施增资,其中齐绅投资现金出资人民币29,400万元,占增资后国药投资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3、投资期限:未约定。
4、本次增资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5、本次增资完成后,齐绅投资对国药投资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49%。本次增资对公司的收益不会造成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须于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一、交易概述: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齐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16日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双方同意,由齐绅投资与国药集团对国药投资按现有持股比例实施增资,双方增资总额共计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齐绅投资现金出资人民币29,400万元、国药集团现金出资人民币30,6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齐绅投资的股东已同意齐绅投资对国药投资实施增资。
增资协议于协议双方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药投资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0,000万元,齐绅投资与国药集团对国药投资的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仍分别为49%和51%。
二、交易各方:
上海齐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范邦翰,主营投资管理,注册资本:人民币82,243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82,243万元,占100%股权。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6日,系直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佘鲁林,注册资本:人民币15.29亿元。国药集团主营业务包括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医药实业投资项目咨询服务,举办医疗器械的展览展销;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国药集团总资产为194.57亿元,净资产为31.78亿元;200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5亿元,实现净利润4.46亿元。
三、交易标的:
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6日,法定代表人:佘鲁林,目前国药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齐绅投资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占49%股权;国药集团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占51%股权。国药投资主营业务包括实业投资,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除经纪)等。国药投资持有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6%的股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由协议双方对国药投资按现有持股比例实施增资,双方增资总额共计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齐绅投资现金出资人民币29,400万元、国药集团现金出资人民币30,600万元。
2、协议双方应于增资协议生效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项缴付至国药投资的验资账户。
3、完成增资后,国药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齐绅投资占49%股权,国药集团占51%股权。
4、增资协议于协议双方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风险:
本次增资须于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六、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所需的现金出资由齐绅投资自筹。
2、本次增资旨在充实国药投资的流动资金,为其后续发展创造条件。
3、本次增资完成后,齐绅投资对国药投资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49%。本次增资对公司的收益不会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备查文件:增资协议。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09-007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2月16日上午在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名,代表公司股份614,825,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71853%,其中到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公司股份7,926,052股,到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606,899,686股。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提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同意614,822,4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471%。反对3,185股,弃权68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审计服务主体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614,822,4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471%。反对3,185股,弃权68股。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郑永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