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鑫
以仿制为特征的山寨产品正在我国大行其道,以致“神州无处不山寨”。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全盘否定、大力围剿者有之,乐此不疲、大力推崇者也大有之。而核心问题在于,山寨产品到底是一种创新还是单纯的仿冒?
从本源上看,“山寨”原指草根平民占山为王或者圈地居住的地方,与庙堂、官府相对应,现引申为没有牌照、难进正规渠道的小厂家、小作坊。“山寨产品”则引申为利用自身技术条件和经济力量,模仿、整合、市场上流行的产品而生产出来的质量不错、价格低廉的产品。山寨产品之所以能在电子领域快速发展,原因不仅在于其价廉、实用、更新速度快的特点迎合了消费者追求时尚和低价的心理需求,还在于随着技术和制造能力的提升,我国已经具备了完善的信息技术产业链,能够快速实现低成本、规模化仿制生产,从而形成大量物美价廉的“山寨产品”进入市场,并与“庙堂产品”相互竞争、争夺消费者的格局。
山寨产品中虽然确实有一些是假冒伪劣产品,但绝大多数都是在模仿市场上已有产品的基础上再赋予新创意的产品,实际上是借鉴电脑业的戴尔产品创新模式制造出来的产品。这些产品往往整合了市场上很多不同优质品牌的长处,再根据低收入消费者的需要,把能实现的功能都实现,想方设法地满足消费者的一切需求。这同严格意义上的盗版、侵权行为是有区别的,是一种有效的创新。
市场营销学根据产品创新的程度不同把新产品分成4类。一是运用新原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制成的,在世界范围内第一次发明制造出来的新产品;二是利用革新性技术对原产品变革改良而成的产品,其功能有所扩大,品质显著提高,结构更合理,如取代晶体管电路的集成电路计算机;三是内在属性没有根本改变,但性能、结构、造型、体积、包装等外部形态上有所改观的产品,如气压式热水瓶取代铁壳热水瓶;四是对市场上已有产品不作技术改进,企业模仿生产出来后标上自身品牌的产品,如新品牌的啤酒等。可见,只要是能给顾客带来某种新的满足和新的利益的产品都可以被理解为新产品。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功能或形态上发生改变,与原产品产生差异的产品都可以视为新产品。“山寨产品”无疑属于后两者。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热衷于采用“山寨制造”,是为了迅速推出新产品,与现有产品进行差异化竞争,从而快速占领市场。实践也证明这是十分有效的营销战略。
山寨产品的本质是模仿,虽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嫌,但只要不是利用他人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就不算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这种对先进产品的模仿,客观上还对促进各自产品的更新换代,促进各自从功能到样式的不断创新,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技术创新和科技发展,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需求都具有积极作用。事实上,对技术创新产品,其中近90%都属于改良型,这些改良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模仿创新。即使在国外,“山寨产品”也普遍存在。比如日本的索尼公司在初创时期对收音机的研发就是在解剖、消化国外产品核心技术基础上的创新。又如美国推出了排版逼真的“山寨”版《纽约时报》;欧美不是还盛行根据自身喜好和需要,用不同企业生产的零部件组装属于自己的“山寨汽车”么?
山寨产品的大量出现是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居民收入有限、市场经济不完善的条件下的必然产物。考察各国经济发展史,很多发达国家也都是靠模仿当时国外先进技术,并加以吸收、创新,最终培养出自身创新能力而实现赶超目标的。任何后发国家都不可能跨越技术引进、技术模仿的阶段而直接进入到自主创新的阶段。对单个企业来说,生产“山寨产品”虽然没有远大发展前途,但从整个社会来看,山寨产品对于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对以公司为主的生产研发模式,对抑制相关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暴利行为,对于技术进步等等无不具有积极作用。
从模仿到创新也是我国走向自主创新的必由之路。我国在经历了早期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通过边干边学,在掌握和运用引进的技术后,很快形成了巨大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能力,但还需要进一步在模仿式创新与改进中努力培养和提高自主创新、创建自主品牌的能力。由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劳动者就业压力大,国内市场十分广阔,因而力图结束当前在技术领域的模仿者角色,过分贬低技术模仿是有失偏颇的。当务之急是尽快提高学习能力和吸收能力,加大吸收消化的投入,实现山寨产品的升级换代,由“中国制造”而“中国创造”。
毫无疑问,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和迫切的任务。全社会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综合运用法律力量、道德力量和社会舆论,对山寨制造和山寨产品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对于那些打着山寨制造旗帜,肆意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和行为,则要予以坚决的打击。
(作者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