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09年2月17日下午15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授权有效期延期一年,其
他事项不变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有效期于2009年3月18日到期。为保证本次增发方案及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同意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授权有效期延长一年,其他事项不变。
二、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
公司决定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3月6日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5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新安东路688号半岛凯豪大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授权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五)、催告通知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一次股东大会催告通知,时间为3月2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3月2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555号
邮编:311600
3、登记时间:2009年3月3日、3月4日的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八)、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26275
3、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李明乔、余梦婕
(九)、采取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的起止时间
2009年3月6日9:30-11:30,13:00-15:00。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挂牌投票代码 | 挂牌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38596 | 新安投票 | 1 | A股 |
3、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新安股份 | 1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授权有效期延期一年,其他事项不变的议案。 | 1元 |
4、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新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票种类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96 | 买入 | 1元 | 1股 |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96 | 买入 | 1元 | 2股 |
(3)、如某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96 | 买入 | 1元 | 3股 |
6、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09年3月6日召开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