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8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38号),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重大诉讼事项(该诉讼事项详见2008年10月8日公司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解决方案仍在磋商之中,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风险提示:
1、诉讼事项是否使公司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
(1)关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房地产)、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集团)、本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准许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本公司的起诉(该事项详见2008年12月3日公司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告》)。但法院因本案对海星房地产处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与高新一路什字海星城市广场9956.74平方米及西新街海星智能大厦441.85平方米的财产查封尚未解除。
(2)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五局)与海星集团、本公司、海星房地产、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的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至目前,人民法院尚未就该诉讼事项进行判决,故该诉讼事项将有可能使公司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因此案,公司西高科技国用(2001)字第3764 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15445.847平方米,位置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2号以南,地号GXII-(1)-13)、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4013-24-3号项下房屋建筑面积5132.73平方米、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4013-24-2号项下房屋建筑面积3516.5平方米、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4013-24-1号项下房屋建筑面积12197.09平方米,被法院查封。
2、上述诉讼事项对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的影响
(1)经公司向海星集团征询,海星集团与中铁十五局一直就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的和解进行沟通,尚未形成和解方案。
公司认为,截至目前海星集团能否解决诉讼尚无法判断,若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可能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2)经公司向重组方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征询,由于中铁十五局与本公司就河南海星高速公路的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可能使公司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若该风险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有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上述公告及相关文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О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