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年2月3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年度审计机构。2008年12月,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签署了《合并协议书》,合并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仍继续聘任合并更名后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
本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9年3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厅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议程:
审议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9年3月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4190473
传 真:(0472)4190473
联 系 人:张久利 刘秀云 朱晓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7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