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书面通知,开滦集团决定终止实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滦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2008年10月20日,开滦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公司股票170,000股,并计划于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走势,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数量不超过11,054,000股,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11,224,000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08年11月3日、11月4日、11月6日,开滦集团相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25,000股、10,000股和50,000股,合计增持85,000股,占公司增发前总股本的0.015%,增持股份的平均价格为9.76元。
截至目前,开滦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55,000股后,占公司公开增发前总股本的0.045%。
二、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2008年11月20日,开滦集团以现金全额申购公司公开增发股份5612万股,并实际获得配售34,776,984股。发行完成后,开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已达350,192,456股,占公司增发后总股本的56.73%。
鉴于开滦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并参与公司公开增发后,实际资金支出已经超过3.9亿元,考虑目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开滦集团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经研究,开滦集团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