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变动公告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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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357,151,900股,将于2012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
根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黑牡丹”、或 “发行人”)目前纺织业务的经营实际情况,维护“黑牡丹”的历史品牌,增强公司牛仔布等主营产品的市场地位,同时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引导公司参与常州市特别是高新区城市化进程,保证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本公司决定实施2009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公司本次向实际控制人常高新发行股份35,715.19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作为本公司购买常高新持有的常州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对价,即常高新以上述股权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和限售期
1、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票数量:357,151,900股
4、发行股票价格:6.51元/股,该发行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08年5月22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5、收购资产标的:常高新持有的常州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6、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募集资金。
7、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常高新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限均为36个月,自2009年2月13日—2012年2月12日。
(三)资产过户情况
2009年2月3日,原由常高新持有的常州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已经变更为黑牡丹所有,且于上述各公司的工商登记机关(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09年2月13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357,151,900股的登记手续。
(四)新增股份及锁定期的情况
本次向常高新发行新增的357,151,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已于2009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为2009 年2月13日至2012年2月12日。
(五)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性质:国有企业
住所:常州市高新科技园6号楼
法定代表人:曹建新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7000000464
税务登记证:苏税(常)字320400137171951
经营范围:高新区内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除金融业),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工业生产资料、建筑资料、装饰材料的销售。
认购股数:357,151,900股
限售期:本次认购股票的限售期限均为36个月,限售期为2009年2月13日至2012年2月12日。
(六)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常高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常高新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常国投”)为其第一大股东,持有22%股份,属于关联方。
(1)上市公司对发行对象的关联担保
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也未发生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等行为。
(2)发行对象对上市公司关联担保
常高新为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取得的2亿元人民币授信提供担保。
除上述关联担保外,常高新与常国投最近一年没有和本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1、本次发行的决策、核准程序
2008年5月16日,常高新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以高新城投、火炬置业全部股权认购黑牡丹定向发行的股份之事项,并出具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文件。
2008年5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资产的议案》。
2008年7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审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豁免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履行因持股比例增加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等议案。
2008年8月11日,本公司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豁免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履行因持股比例增加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等议案。2、相关监管部门审核
2008年7月29日,公司本次向常高新发行股份认购高新城投、火炬置业全部股权方案,取得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08]67号)的批复。
2008年8月7日本次发行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取得江苏省国资委(苏国资评备[2008]19号,苏国资评备[2008]18号)备案。
2008年12月5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08 年第23次会议审核通过。
2009年1月2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9号),核准公司本次向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发行357,151,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所持有的高新城投、火炬置业100%股权。
2009年1月2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公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0号),核准豁免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因以资产购买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357,151,900股,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57.02%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事项。
3、资产过户及验资
本公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与常高新进行了相关资产的交割。
2009年2月3日,原由常高新持有的常州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已经变更为黑牡丹所有,且于上述各公司的工商登记机关(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9年2月5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向本公司出具了苏公W[2009]B008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载:“经我们审验,截至2009年2月4日止,常高新已将火炬置业100%股权和高新城投100%股权注入贵公司,并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38,370,8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38,370,800元,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5年5月11日出具苏公W[2005]B057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2月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795,522,7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795,522,700元。”
据此,常高新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权益性资产已经缴纳到位,相应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过户手续。
4、新增股份登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9年2月13日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已于2009年2月13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完成新增的357,151,900股股份的登记手续。
本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正在办理中。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审慎核查,本次收购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有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08年4月24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增补胥大有先生和王立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008 年4 月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胥大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同意周顺生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聘任戈亚芳女士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邓建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秘书调整以及委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戈亚芳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许晨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08年4月26日,公司监事会公告,邓建军先生已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08年4 月30 日,公司三届第十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审议通过邓建军先生辞去职工监事,并选举陆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0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李里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里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相关情况本公司于2008年7月26日在《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2、其它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商的“人随资产走”原则,本次收购资产的相关人员已经全部由本公司接收,本公司已对本次收购资产涉及的相关人员做了合理的安排,本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协议
2008年5月19日,公司与常高新集团签署了《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截至2009年1月21日,该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成就,协议生效。根据该协议约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已经由常高新集团过户至黑牡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的357,151,900股股份已经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至常高新集团。
《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和《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已与上述《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双方均无违反该等协议的行为,鉴于相应履行条件尚未出现,该等协议尚待双方根据将来履行条件的出现与否履行。
2、承诺
常高新集团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新增股份锁定、或有损失赔偿、重组业绩预测以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作出相关承诺,相应承诺已经或正在履行,部分承诺的履行条件尚未出现,尚待承诺人根据将来履行条件的出现与否履行。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1、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9年2月13日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已于2009年2月13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完成新增的357,151,900股股份的登记手续,本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该等手续正在办理中。
2、重组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由于部分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条件尚未出现,因此常高新集团尚未就相应协议及承诺实际履行。在该等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条件出现的情况下,常高新集团将需继续履行相应协议或承诺。
(七)中银国际关于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2月16日出具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认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批准、核准、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黑牡丹向常高新发行股份购买的高新城投、火炬置业两家公司已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黑牡丹向常高新定向发行的357,151,900股人民币普通股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黑牡丹已经根据 ‘人随资产走’原则对本次收购资产的相关人员做出了安排。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完成。”
(八)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了法定的授权与批准程序;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已依法办理验资及过户手续;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事项;
4新增股份登记已经完成,常高新已合法取得公司的357,151,900股股份;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符合《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8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常高新集团和公司均不存在违反上述协议及承诺的行为,双方已经按照上述协议及承诺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9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及法律风险;
10常高新集团继续履行相应协议及承诺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及风险。”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止日期:200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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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止日期:200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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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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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动。
(四)本次发行前后控制权变化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黑牡丹总股本43,837.08万股,常高新的全资子公司常国投为其第一大股东,持有22%股份,其产权控制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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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黑牡丹总股本增至79,552.27万股,其中常高新持有35,715.19万股,占44.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国投持有9,645.84万股,占12.13%。常高新合并持有本公司45,361.03万股份,占总股本的57.02%。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产权控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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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原有纺织业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城市综合功能开发业务,具体包括新北区市政基础设施、安置房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业务,以及商业地产开发业务。黑牡丹将从单一的纺织业务公司转变为综合性业务的上市公司。一方面将加大原有纺织品业务的自主研发力度、尽快实现产品产业升级,另一方面依靠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健康发展;新进入的城市综合功能开发业务板块则将依托新北区新城建设的机遇,在重组后管理团队的努力拓展下,把握好区域经济发展的机遇,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常高新对黑牡丹的持股比例将上升至57.02%,黑牡丹将继续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努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同时根据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增加制定相应的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规范。
3、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重组成功后,对将来业务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制定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保证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和市场原则,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常高新和黑牡丹之间出现同业竞争关系。
此外,控股股东常高新已做出相关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并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相关承诺如下:
“重组完成后,支持黑牡丹直接、独立从事政府代建项目,确保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黑牡丹之间不存在因业务体系缺陷引起的日常关联交易。
对于将来业务发展中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继续支持和帮助黑牡丹改善业务体系的建设,承诺采取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并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黑牡丹章程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黑牡丹的合法权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规范本公司预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将来业务发展过程中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制定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本公司将逐步规范、减少现存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已经按照计划于2008年12月清偿了对新发展的关联借款4700万元,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司停止与新发展之间的采购、销售。随着本公司纺织业务逐步迁入青龙纺织工业园,与新发展之间的关联租赁也逐步减少直至消除:2010年底前,本公司将目前在租用新发展的厂房(采菱路5号)的纺织业务全部迁入青龙纺织工业园后,本公司不再租赁新发展的厂房。
(2)公司将在章程中制定规范关联交易的有关条款,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其中包括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审核权限、表决程序等方面。
(3)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
(4)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新增合理原因引起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将一律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并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资产规模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备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总额与实际发生额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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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截至2008年5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测算,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比发行前增长326.94%,负债规模增长643.14%,股东权益增长207.93%,每股净资产提高68.41%。公司的资产规模迅速提升,负债增幅高于资产规模增幅,因此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发行前的27.78%提高到发行后的48.36%。尽管公司的负债增幅加大,但是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高。
(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备考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每股收益与实际发生额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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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截至2008年5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测算,本次交易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司现有纺织主业亏损的不利局面,交易后减少公司的亏损2245万元,使每股收益增加0.07元,同时,随着高新城投、火炬置业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业务规模的扩大、业务毛利率的提高,以及火炬置业商业地产开发项目逐步实现效益,公司的盈利能力将逐步增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得到保障。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09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书》(封卷稿),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公告文件。
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及锁定期限
本次向常高新发行新增的357,151,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已于2009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为2009 年2月13日至2012年2月12日。
六、中介机构情况
1、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盈泰中心B座12层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50
联系人:宗俊、金晓荣、陈为
2、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层
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联系人:贺伟平、施贲宁
3、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晋陵中路517号赢通商务大厦10楼
电话:0510-85888988
传真:0510-85885275
联系人:王文凯、徐雅芬
4、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寇文峰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31层
电话:010-88576650
传真:010-88576645
联系人:刘春茹、谭清增
七、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09]B008号《验资报告》;
2、常州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前十名股东名册查询证明》
(二)查阅地点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中路80号
法定代表人:胥大有
电话:0519-88136510
传真:0519-88109996
董事会秘书:许晨坪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8日
上市公司、黑牡丹、本公司 | 指 |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高新、实际控制人 | 指 |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
常国投 | 指 | 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黑牡丹目前的第一大股东,常高新的全资子公司 |
高新城投 | 指 | 常州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火炬置业 | 指 | 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交易 | 指 | 黑牡丹向常高新定向发行股份,常高新以高新城投和火炬置业全部股权认购该股份的交易行为 |
标的公司、标的资产 | 指 | 本次发行拟购买的高新城投、火炬置业的合称 |
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黑牡丹与常高新于2008年5月19日签订的《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 指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审计机构、江苏公证 | 指 |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机构、中发国际 | 指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嘉源所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即2008年5月22日(黑牡丹第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审计基准日 | 指 | 本次黑牡丹、高新城投、火炬置业又一期财务报表审计的截至日,即2008年5月31日 |
评估基准日 | 指 | 本次高新城投、火炬置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08年5月31日 |
交易交割日 | 指 | 指黑牡丹向常高新交付发行的股票,以及常高新向黑牡丹交付拟购买资产的日期 |
董事会 | 指 |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 指 | 江苏省及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省国资委 | 指 |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 | 96,458,412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 | 86,893,834 |
曹德法 | 9,175,400 |
王盘大 | 6,881,600 |
张国兴 | 6,650,000 |
周顺生 | 6,263,923 |
戴伯春 | 5,635,923 |
戈亚芳 | 3,700,000 |
袁国民 | 3,508,000 |
梅基清 | 3,360,000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 357,151,900 |
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 | 96,458,412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 | 86,893,834 |
曹德法 | 9,175,400 |
王盘大 | 6,881,600 |
张国兴 | 6,650,000 |
周顺生 | 6,263,923 |
戴伯春 | 5,635,923 |
戈亚芳 | 3,700,000 |
袁国民 | 3,508,000 |
证券类别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183,352,246 | 41.82 | 540,504,146 | 67.94 |
其中:国有股 | 96,458,412 | 22.00 | 453,610,312 | 57.02 |
法人股 | 86,893,834 | 19.82 | 86,893,834 | 10.9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255,018,554 | 58.18 | 255,018,554 | 32.06 |
总股本 | 438,370,800 | 100 | 795,522,700 | 100 |
项目 | 本次交易前数据 | 本次交易后备考数据 | 变化率 |
总资产 | 1,397,663,031.33 | 5,967,149,572.01 | 326.94% |
总负债 | 388,320,100.96 | 2,885,755,458.32 | 643.14%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 996,492,517.72 | 3,068,543,701.04 | 207.93% |
每股净资产 | 2.30 | 3.86 | 68.41% |
资产负债率 | 27.78% | 48.36% | 74.08% |
项目 | 本次交易前数据 | 本次交易后备考数据 | 变化率 |
营业收入 | 340,319,524.46 | 669,761,941.30 | 96.80%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31,184,120.25 | -8,727,539.47 | - |
每股收益 | -0.07 | 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