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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4版:信息披露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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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2009年0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09—00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2月16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方长顺、张婕、彭江应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48,123.45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6,478,663.7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7,469,459.6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9,402,648.43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6,872,108.12元。

    董事会拟定: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807.9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7,361,583.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9,510,525.12元转入下期。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须提请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57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的第一百五十五条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后的第一百五十五条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有盈利的情况下,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现对200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如下预计:

    一、本议案中的关联方是指:

    1、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公司),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巢湖皖维振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指: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包装物、辅助材料及接受综合服务、租赁铁路、租赁土地等;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08年实际发生额2009年预计发生额

    皖维集团采购石灰石618.97350
    采购石膏464.64750
    采购铁粉1,411.911500
    采购砂岩354.66500
    采购包装袋等906.051200
    支付综合服务费303.27303.2698
    支付铁路租赁费16.8016.8
    支付土地租赁费118.88118.88
    小 计4,195.184,738.95
    金泉公司电石2,165.352500
    包装物651.771200
    小    计2,817.123700
    振华公司醋酸锌等材料156.19150
    包装物165.04180
    净水剂41.8040
    药剂26.5430
    小     计389.57400
    采购业务合计7,401.878838.95
    销售

    业务

    晥维集团销售劳保等1.772
    金泉公司销售水电汽等37.2250
    振华公司销售水电汽等40.9050
    销售业务合计79.89102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议,结合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原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十一、决定于2009年4月9日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9日(星期四)上午十时

    2、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7日(星期二)

    3、会议地点:公司东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出席对象

    (1)2009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0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参会登记时间:2009年4月8日(星期三)全天。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军、陈爱新

    电 话:0565-2317294

    传 真:0565-2317447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18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参加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行全部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2009年4月 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09—00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2月16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道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监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0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