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2月16日,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股份”)的通知,自2009年1月6日至2009年2月16日收盘,中大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3,161,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8%,平均价格为15.00元/股。
中大股份原持有公司股份17,914,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本次减持后,截止 2009年2月16日收盘,中大股份尚持有公司股份14,753,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8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6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提交审议的第3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2月17日13:00(星期二)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2月16日—2009年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09年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09年2月16日15:00至2009年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3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道才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6,589,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041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196,8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51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3,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7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6,443,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反对8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总额为24000 万元。该议案内容详见2009年1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02)。
2、审议《关于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6,453,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反对8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互保协议的互保总额度为15000万元。该议案内容详见2009年1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03)。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6,442,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8%;反对60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4%。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徐春辉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