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2月13日、16日、17日)触及涨幅限制,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2月13日、16日、17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征询并自查后认为,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公司定向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2009年1月4日,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定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公司2008年已无法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2008年度将再次发生较大的经营亏损,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ST源发 编号:临2009-008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月6日,公司公告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所涉及一项股权转让纠纷的民事诉讼(公司临时公告临2009-002),现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法院于2009年2月17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09)嘉南商初字第111号】。
双方协议如下:原告浙江宝润毛纺有限公司损失未批准退税12,011,438.04元、因违法退税被上海浦东新区国税局追回退税440,237.81元、出口货物视同内销需补缴增值税1,796,825.25元,三项合计14,248,501.10元,由被告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7日前按股权转让比例70%赔偿原告总计9,974,000.00元。
本案受理费81,448.00元,减半收取40,724.00元,由原告负担。
预计该事项将对公司2008年度造成997.40万元损失。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