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柳州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柳公司)、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顶公司)因银行借款事由引发诉讼,诉讼标的合计100,745,921.42元,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中国农业银行柳城县支行与桂柳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16日向桂柳公司发出(2009)柳市民初二字第7号《应诉通知书》及《传票》。中国农业银行柳城县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桂柳公司归还所欠长期项目贷款本金49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本公司对上述贷款债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
该诉讼将于2009年3月30日开庭审理,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
二、中国农业银行柳州分行与古顶公司及本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16日向古顶公司发出(2009)柳市民初二字第9号《应诉通知书》及《传票》。中国农业银行柳州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古顶公司归还所欠长期项目贷款本息合计5,174,5921.42元,并要求本公司对上述贷款债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
该诉讼将于2009年3月31日开庭审理,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
三、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其它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柳市民二初字第7号《应诉通知书》及《传票》;
2、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柳市民初字第9号《应诉通知书》及《传票》。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