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09年2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一篇《包钢稀土与河北新奥集团投资20亿元共建核磁共振仪项目》的文章做了如下报导:
1、“包钢稀土与河北新奥集团公司共同投资筹建的核磁共振仪生产项目近日完成可研报批,并获得发展改革委扩大内需资金支持。”
2、“目前,包钢稀土已与美国GE公司签订长期核磁共振仪供货合同。”
3、“包钢稀土与河北新奥集团公司达成合作生产核磁共振仪意向。”
二、澄清说明
1、为了充分发挥包钢稀土资源优势,实现稀土产业化发展,包钢稀土一直积极探索发展稀土应用产品。2008年8月,包钢稀土以监事会主席张志坚先生为主要负责人,开始与河北新奥集团进行接触,双方就在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同合作建设核磁共振仪事项进行了多次有益的探讨,但双方未曾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河北新奥集团下属的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奥博为”)是新奥集团与博为技术有限公司(美国)共同投资兴建的合资公司,是包钢稀土与新奥集团商谈合作建设核磁共振仪的技术依托方。新奥博为注册资本1.5亿元。新奥博为开放式全身磁共振成像仪是其研发的新产品,新奥博为对该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2、目前,包钢稀土未与美国GE公司进行任何接触,也未签订任何长期核磁共振仪供货合同。
3、包钢稀土基于与新奥博为多次接触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包钢稀土在2008年11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申报该项目的扶持资金,尚未得到国家发改委以任何书面形式的批复。
4、根据核实,我公司未授权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王晓铁先生对外公开发布此项信息,并且王晓铁先生本人虽然参与了该项目的申报工作,但从未向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发布过该项目的详细信息。
5、就该项目的合作事宜,包钢稀土与新奥博为仍在商谈之中。
6、若该项目合作取得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