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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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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02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9-0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2月18日在深圳召开。

    公司董事共8人,董事战佳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马祖铨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他7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均到场参加并反馈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于2009年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以及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2008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8,418.94元,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75,090.47元。

    由于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9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2008年度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年度审计单位,在聘期内,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9年度公司的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2008年度支付审计费用35万元,建议2009年度支付审计费35万元,其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09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事宜,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0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杨金观、胡俞越、王开定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徐斌先生、董事马祖铨先生、董事战佳女士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内容详见于2009年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公司的2009-06号公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即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与主要关联方之一的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扩大销售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杨金观、胡俞越、王开定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用不超过4000万的自筹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的议案》;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全资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房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徐斌先生、董事马祖铨先生、董事战佳女士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为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的前期投资,从浙江东方大港实德化工工业有限公司租赁部分房产,用于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生产使用。由于浙江东方大港实德化工工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法人控制,因此浙江东方大港实德化工工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关联公司,此次租赁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期限: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09年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预计发生108万元租赁费(12万元/月)。在交易时由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全资子公司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议案》;

    根据2007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拟以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宋家村222,693.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总建筑面积为65,086.52平方米钢混结构的地上附着物,以评估值13,100 万元投入全资子公司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后韵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300万元。为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之规定,现向全资子公司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不超过6000万的现金增资。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9年各分公司、子公司业绩安排的议案》;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因与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董事李云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四、以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推选肖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推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选肖俊先生为本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推选董事候选人的有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肖俊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2、公司新推选的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以及推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经了解,公司新推选的董事候选人肖俊先生的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能胜任其担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杨金观、胡俞越、王开定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修改<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于2009年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提出的建议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章程原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有的资金。

    建议修改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有的资金。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案》。

    公司定于2009年4月27日9:0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3号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议程

    1、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肖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

    1、截止2009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

    三、登记办法: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加持单位证明于2009年4月24日17:00点前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3号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32716

    传    真:010-82332713

    联 系 人:张冬梅 朱媛睫

    五、其它事项:1、会期半天;2、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简历

    肖俊先生: 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在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进入本公司财务部,历任财务部经理和审计部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 单位(个人)出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9-05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六次会议于2009年2月18日在深圳召开。

    公司3名监事王雪梅女士、周家华先生、黄勇先生均出席会议并反馈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规定程序、重大决策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决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基本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互相制约又互相衔接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不存在误导、虚假信息。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重点审查了月、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和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会议资料,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出具的2008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亦无前期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延期至本年度末的项目。

    4、监事会对公司投资、转让、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无投资、转让、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三公原则和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9-06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本次关联交易属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标的是本公司大连分公司生产用水、电,其他原材料的采购以及公司部分产品通过关联公司销售。

    2、董事长徐斌先生、董事马祖铨先生、董事战佳女士因是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中对相关议案已经回避表决。

    3、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将有有利的影响。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共8 人,董事战佳女士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马祖铨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因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徐斌、董事马祖铨、董事战佳对该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注册资本:肆拾亿元整

    实收资本:肆拾亿元整

    成立日期:1995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徐明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工器材、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文教用品、化妆品、化工产品、水产品、食品、日用杂品、电子计算机、家俱批发兼零售、资本运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独资经营(台、港、澳资)

    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

    实收资本:6680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4年8月14日

    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徐明

    经营范围:生产塑胶门窗及其它塑胶制品

    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关联公司。

    3、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合资经营(台、港、澳资)

    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

    实收资本:9815.37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9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李家村

    法定代表人:徐明

    经营范围:生产塑料门窗、异型材

    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关联公司。

    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宁政函【1998】121号《关于设立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1】203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107号文件,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140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以上市部函(2003)319号文件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2005年6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与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0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该项股权转让已于2005年7月13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5】95号文批准,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5】1016号文批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2006年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11号文审核无异议并被豁免要约收购义务。2006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法定代表人:徐斌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天东路南侧8号

    注册资金:2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00001201663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程用塑料板材、管材、异型材、电线、电缆;兼营:国内贸易(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化工原材料、石化产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环保设备与器材、生物制品销售。

    5、本次交易双方的关系

    本次交易涉及的双方之间存在《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明与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斌为兄弟关系。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股权收购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改变。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标的是本公司大连分公司生产用水、电,其他原材料的采购以及公司部分产品通过关联公司销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主要关联方之一的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09年度与本公司预计将发生以下关联交易:

    1、按照外购价格向本公司提供水、电供应,预计2009年度相关金额约为400万元;

    2、利用其采购系统进行原材料采购,再平进平出销售给本公司,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PVC、钛白粉及CPE等原材料的库存情况,预计2009年度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预计2009年度在销售方面发生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此交易为销售本公司产品PVC发泡门给对方,并进入海外市场。公司的部分产品通过关联方销售,可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张,属持续性关联交易,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公司选择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对公司销售渠道的有益补充。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在交易时由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标的是本公司大连分公司生产用水、电,其他原材料的采购以及公司部分产品通过关联公司销售。本次关联交易大大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对公司经营有利。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09]第1034号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贵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09年2月18日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09]第1018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贵公司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于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附件: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勇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耀堂

    中国·北京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

    资金占用方  类型资金占用方名称占用方与本公司的     关联关系本公司核算的       会计科目2008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2008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占用资金利息)2008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2008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08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之

    参股公司

    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任职董事长应收账款1,621,423.142,152,162.50-3,441,535.01332,050.63销售经营性占用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任职董事长应收账款1,137.4569,109.50-49,567.5320,679.42销售经营性占用
    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任职董事长预付账款4,137,601.58676,830.41-4,814,431.99-材料采购经营性占用
              
              
              
    合 计  5,760,162.172,898,102.41-8,305,534.53352,730.05  

    单位负责人:徐斌                            财务负责人:肖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