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华慈善总会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合作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
3、合同履行期限:2009年2月至2019年2月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按当期实际捐赠额计算当期损益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无履约能力、市场、政策、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09年2月17日16: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华慈善总会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决议向中华慈善总会无偿捐赠放射治疗设备,用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华慈善总会肿瘤救助专项资金及中慈CA医疗捐赠项目”,建设“中慈肿瘤治疗康复中心”。
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合同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按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情况:公司向中华慈善总会无偿捐赠2套放射治疗设备,货值776万元。另外,在合作期限内,平均每年再捐赠不少于30万元的医疗设备或器材。捐赠总货值不少于1076万元。以成本价向中华慈善总会“中慈肿瘤治疗康复中心”供应肿瘤放射治疗设备,成本价格以每年度根据耗材及生产成本进行的报价为准。用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华慈善总会肿瘤救助专项资金及中慈CA医疗捐赠项目”,建设“中慈肿瘤治疗康复中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名称:中华慈善总会。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范宝俊。主营业务:慈善事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1.价款:捐赠总货值不少于1076万元
2.履行期限:2009年2月至2019年2月(共10年)
3.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协议双方均有权在对方违反协议约定经协商无改进的情况下,单方中止协议并依法追究对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的影响:捐赠额将对企业利润产生同额度影响,此次捐赠为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所得税税前全额列支,对所得税无影响。
2、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无
3、上市公司认为存在的其他影响:无。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2、合同履行无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协议文本及附件。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