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6006债券简称:07深高债
权证代码:580014权证简称:深高CWB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15,4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3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深高速”、“本公司”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2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2月2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2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安排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除最低法定承诺外,本公司四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新通产”)、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总公司(“深广惠”)、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及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深广惠代新通产支付对价安排中应由新通产分摊的股份对价。
(2)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以挂牌上市交易方式出售。
(3)公司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连续三年,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股东特别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深广惠已经于2006年2月代新通产支付对价安排中应由其分摊的股份对价,计27,260,987股。
(2)自股权分置改革之日起至今,各股东均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以挂牌交易方式出售其持有的深高速股票。
(3)2006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总股本2,180,7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的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283,491,000元,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7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
(4)2007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总股本2,180,7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的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348,912,000元,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8年7月4日实施完毕。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否
本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并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增发等导致股本变动事宜。同时,本公司于2007年10月9日公开发行的人民币15亿元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附送权证目前并未到行权期,公司股本结构自股改实施后至今保持不变。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否
本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任何变化。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怡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深圳市国资委收购深广惠100%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08年12月30日办理完毕。由此,深圳国际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0.021%: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新通产持有本公司654,780,000 股内资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26%;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深广惠持有本公司411,459,887股内资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68%;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Advance Great Limited(晋泰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4,568,000 股H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27%。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股改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深高速此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上市的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深高速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15,4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3月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单位: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654,780,000 | 30.03% | 654,780,000 | - |
2 | 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总公司 | 411,459,887 | 18.87% | 411,459,887 | - |
3 |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 87,211,323 | 4.00% | 87,211,323 | - |
4 |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61,948,790 | 2.84% | 61,948,790 | - |
合计 | 1,215,400,000 | 55.74% | 1,215,400,000 | -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和唯一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654,780,000 | -654,780,000 | 0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560,620,000 | -560,620,00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215,400,000 | -1,215,400,000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217,800,000 | +1,215,400,000 | 1,433,200,000 |
H股 | 747,500,000 | 0 | 747,500,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965,300,000 | +1,215,400,000 | 2,180,700,000 | |
股份总额 | 2,180,700,000 | 0 | 2,180,700,000 |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2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548股票简称:深高速公告编号:临2009-010
债券代码:126006债券简称:07深高债
权证代码:580014权证简称:深高CWB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09年2月1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2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海先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的建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以下有关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发行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1) 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一般授权(“一般授权”),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至2009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期间,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在中国境内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等在内的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债券”),根据本次一般授权所发行债券的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每种债券品种的发行规模不超过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发行的该类债券的限额;
(2) 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两名董事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和批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制作和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作出所有必要的安排以落实有关债券的发行。
有关一般授权的详情如下:
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一般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本决议之日起至2009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期间,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等:
(1) 发行规模:根据一般授权所发行债券的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每种债券品种的发行规模不超过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发行的该类债券的限额。
(2) 发行地:中国境内。
(3) 发行对象:不会以优先配售方式向现有股东发行。
(4) 期限:短期融资券每期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每期期限在1年以上,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 利率:预计利率不超过发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水平。实际利率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公司营运资金、资本开支或偿还本公司原有债务等。
(7) 决议有效期: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至2009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
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两名董事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批准及办理以下事宜:
(1) 确定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品种、本金总金额、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期限、评级、担保、任何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任何配售安排、任何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2) 就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聘请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3) 就执行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作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 如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批准办理有关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在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有关债券的发行还须获得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方可实行。由于发行债券之建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并且将不会向股东进行配售,故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于交易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及适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将《董事会专项费用管理办法》修订为《三会专项费用管理办法》及对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并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年会审议批准。有关《三会专项费用管理办法》全文可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查阅。
上述三项议案均以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48股票简称:深高速公告编号:临2009-011
债券代码:126006债券简称:07深高债
权证代码:580014权证简称:深高CWB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在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4月15日10: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以下有关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发行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1)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一般授权(“一般授权”),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至2009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期间,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在中国境内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等在内的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债券”),根据本次一般授权所发行债券的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每种债券品种的发行规模不超过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发行的该类债券的限额;
(2)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两名董事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和批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制作和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作出所有必要的安排以落实有关债券的发行。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一份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通函,将寄发予本公司H股股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09年3月13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09年3月26日或之前,将出席本次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会回执见附件一)。
2、有权出席会议的内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本公司H股股份将自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4月15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本公司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09年3月13日(下午四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4、委托代理人:
(1)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 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本公司内资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填妥之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于本次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本公司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肖蔚、左艳
电话:(86) 755 – 82853331、82853332
传真:(86) 755 – 82853411
2、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份转让):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铺
3、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25日
附件一:
出席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签署:(盖章) 2009年 月 日 |
附件二:
出席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如无任何指示,则受托代表将可全权决定投票或弃权。
决议案 | 赞 成 | 反 对 | 弃 权 |
关于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发行人民币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 受托人签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联系地址: | 受托人联系地址: |
委托人联系电话: | 受托人联系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委托人持有股数: |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
注: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