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2月18日,公司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2月24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2,500万元)银行贷款。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本笔担保期限两个月,本次贷款主要用于解决本公司流动资金资金不足。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肆仟万元人民币(4,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本议案需经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9点召开,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1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九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3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为: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肆仟万元人民币(4,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09年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贷款担保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 2009年3月12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座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凡出席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或法人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续。
四、其他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39874
传 真:0477-8539874
联 系 人: 华阳 裴志强
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1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联化”公司持股66.2%)在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肆仟万元人民币(4,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12日,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苏木合同查汗淖镇;法定代表人:贺占海;注册资本:65,000 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甲醇及其下游产品,其他天然气化工产品,经营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博源联化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66.2%)。
2、博源联化股东及持股比例为:本公司持股66.2%,美国西格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8%。
3、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08年9月30日,博源联化资产总额197,460.72万元, 负债总额125,723.85万元、净资产71,736.86万元、营业收入89,175.59万元、利润总额5,401.73万元、净利润5,398.9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博源联化流动资金不足。
2.博源联化为公司主要控股企业,是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和增长点,博源联化属新建企业,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良好,为博源联化进行贷款担保,是解决该公司流动资金不足,保障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3.本公司持有博源联化66.2%的股权,美国西格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3.8%的股权,本次担保为本公司对博源联化全额担保,本公司与美国西格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4.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26,51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44%,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13,19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其他
本次担保需经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