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2月16日至2月23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位,实际投票董事9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按截至2007年末公司净资产6.87亿元的40%计算)。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司原股东的认购意向及届时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或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6、发行债券的上市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发行条款和事宜,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具体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利率、发行时间(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具体申购办法、相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比例等具体事宜,还本付息的安排、确定相关担保安排等;
(3)就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4)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或其董事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6)确定在核准额度范围内是否分期发行以及各期发行数量;
(7)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8)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其他相关事宜。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09年3月13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09-00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上午9点半
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79号莫泰168金桥店
二、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9年3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
4)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122号方正大厦10楼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曹奕丽
联系电话:(021)50326408 传真:(021)50326400
5)登记时间:2009年3月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3:00。
6)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122号方正大厦10楼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我单位 /本人 出席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者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者持股数: 委托者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