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国内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2009 2 25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7版:观点·评论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7版:观点·评论
    金融产业振兴应该先行
    对绿色经济充满憧憬
    藏富于民,需要持之以恒
    对“民间借贷”的偏见
    何以如此顽固
    新股发行改革根本之道:把准市场化方向
    瑞士银行“保密大厦”在摇晃
    寄希望于有效应用高科技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对“民间借贷”的偏见何以如此顽固
    2009年0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阿 西
      ⊙阿 西

      

      央行表示《放贷人条例》正在加快制订,这个条例让人等得太久了。

      早在2005年央行发布《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时就明确表示,“要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如今一晃4年多过去了,民间借贷经营者们虽然都还“痛并快乐”地活着,但他们的身份依然暧昧,依然无法阳光,虽然怎么都利国利民,但灰色两字却始终挥之不去。

      其实从我国普通民法的角度看,一般的民间借贷并不违法。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于民间借贷除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外,只有一条额外要求,即“资金必须是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换言之,“民间借贷”只要不是用他人的钱(因为这容易搞成非法存款、非法集资)开展借贷款业务,债权人的本金权力和利息收益是受到国家保护的。可为什么央行《放贷人条例》迟迟出不了台呢?

      说来说去,还是因为意识形态的约束,还是因为对借贷市场规范管理风险意识过度的偏差所致。

      民间借贷,历史所形成的占上风的意识,是以不道德视之的。尤其对民间借贷的主体放贷人的态度,总有食息一族、不劳而获的偏见。十七大提出增加国民的财产性收入,应该说已经从源头上纠正了这种偏见。

      不错,承认并且规范民间借贷会丰富借贷市场的层次,直接打破了国有商业银行对借贷市场的垄断,但并不会因此造成各种震动,产生更多金融风险和不良资产。因为民间借贷的债权债务往来,说到底是当事人自己的理性行为,并不需要央行在管理这个市场时,充当最后贷款人。那种过度风险意识,说穿了还是对民间能力和民间智慧的低估和不信任。民间借贷经营者,只要能合法地经营借贷业务,谁还会去冒经营之外的法律风险?

      其实,民间借贷本来大量存在,其市场上的合理性不容置疑,它需要规范,而不需要花政府精力去重新打造。积极看民间借贷规范化,就是以往已经阳光化的典当行、担保公司的延伸,它将使本来就大量存在、要付出巨额打击成本的形形色色的地下钱庄,可以合理合法地进入借贷市场。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门槛高、服务不周到,我国民营企业很难得到贷款支持,他们80%的资金需求都来自于自我积累和民间融资。这样的需求,本身就是对民间借贷市场最大支持。

      再从我国储蓄居高不下的情况看,开放民间借贷其合理性和迫切性也更加直接。今年1月末,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已超过48万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及时推出《放贷人条例》,规范民间金融,对降低储蓄率居高不下也是一剂良药,能有效地化解储蓄率过高与流动性不足的矛盾。

      宏观言之,发展壮大健康而有序的民间借贷市场,是扩大内需保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