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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富于民,需要持之以恒
    2009年0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杨 涛
      杨 涛

      无论是结构性减税的展开,还是针对居民福利的财政支出增加,都反映了政府推动“藏富于民”的思路,而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时候,更应该坚持这一改革方向。

      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来看,近年来政府部门一直处于资金正头寸的状况,也就是说政府部门是资金净流出。这既说明现有政府预算并未真正体现政府在部门分配中掌握的资源,居民的“非税负担”仍然存在,也反映出一定程度的“国富民穷”迹象。

      在去年我国经济拐点出现之前,几乎每次公布税收数据后,都会引来质疑之声以及相关部门的解释。前几年税收增速经常超过GDP增速,背后确实有特定原因,除了技术性因素之外,其根源并非财政自身产生的,而是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矛盾所造成的。

      所谓经济增长矛盾,是指中国经济增长呈现出低要素价格下的利润高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增长成就举世瞩目,然而其中一个因素往往被人忽视,那就是资源要素与劳动要素过低,形成了高利润、再投资、高积累的循环,促使经济规模迅速扩张。一则,自然资源一直没有形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环境污染、农民利益补偿等都未列入资源开发成本。二则,劳动力价格长期过低,近几年虽有所上升,但据统计总体上工资占GDP比重近15年降低12个百分点。这两大成本要素的低估,使得产业链条中的企业增加值被高估,这“虚增”部分经过分配和再分配,被企业和政府更多用来扩大再投资,进而增加对低廉要素的需求,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在这种低估要素价格的生产过程上,增加值必然迅速扩大,政府相应掌握的财政收入也会不断增加,影响的却是资源可持续性以及劳动力质量提高。

      经济结构的矛盾体现在生产与消费这对传统的矛盾中。重生产、轻消费,曾经是我们所批评的计划经济的弊端。经过了30年改革开放,生产与消费的失衡仍然非常严重。先是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年年居高不下,钢铁、汽车等领域开始出现生产能力过剩,而最终消费中的居民消费占GDP比重却呈下降趋势,公众消费能力相对弱化,房地产、教育、医疗成为新“三座大山”。笼统地讲,这就意味更多的社会资源停留在生产过程中,而用于最终消费的则有限。与这种生产与消费结构相适应,我国税制结构也是重间接税、轻直接税,这对于税制选择来说也是不得已的。从2005年资金流量表来看,在流入政府部门的资金中,生产税净额为29755亿元,其中主要是增值税,而收入税只有6457.6亿元。这就说明了另一个怪圈:在“生产型”的经济体中,配合“生产型”的税制体系,随着经济总量扩张,政府必然会集中更多的资源,带来税收更高增长,却间接导致了居民部门收入增长放缓。

      姑且不论税负水平的合理性,笔者认为,之所以税负和税收增长总是引起公众置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税工作还没有完全适应重视民生时代的宏观政策需要,尚需全面转向公平导向的政策原则。

      从大背景看,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整个政府政策体系,都应当从“效率优先”转向“公平优先”。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财税政策是关系政府命运的核心问题之一,政府要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往往就需要相对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更需要一种科学有效的、建立在立法基础上的税收产生机制。 换句话说,如果税收真正能够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那么多数人就不会对税收高增长表现得如此不满。

      发展全面注重公平导向的财税政策,首要任务是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收入分配调节职能。长期以来,我国财税政策存在两个根本性问题。一是在政府层次上并存收入的集中与支出的分散,二是税收政策与支出政策缺乏协调。由于这两个制约,使得财税政策无法在决策过程中,系统地把公平作为政策出发点。各级财政部门遂更关注保障人头费和经济建设,税收部门则更关注扩大财源来保持税收增长。这种局面背后,财税政策普遍体现出效率优先原则,而忽视对公平原则的系统性关注。

      虽然近年来预算外资金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事实上政府通过非税途径掌握的资源比重却仍然有所上升。在未来面临减税与增支双重压力下,不可避免地可能出现增加民间非税负担的地方政府行为。由此看来,适度减税和财政支出结构优化不光是扩大内需的要求,也是推动“藏富于民”、改善经济结构和财政体制的长期任务。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