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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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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C11版)
    2009年02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传真:(0477)8565415;

    邮编:017000

    (六)其他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自理。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以下权利:

    一、我单位(个人)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

    二、代表我单位(个人)对以下审议事项按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包括投赞成、反对、弃权票);

    1、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每一审议事项。

    2、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09-00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

    进行确认及对200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确认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情况的说明

    2008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几方面。在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公司关于对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2008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伊泰集团提供汽车运输服务预计运费发生额为28,250万元,公司物资供应部向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出售矿用物资预计金额为2,900万元。但因公司2008年内出资收购了伊泰集团所持内蒙古伊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收购了伊泰集团所持鄂尔多斯市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股权,使公司为伊泰集团提供的实际汽车运输量有所增加,实际发生额为42,377.75万元,较预计数增加了14,127.75万元。由于年初伊泰集团对机械化开采中成本预算金额偏小,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物资采购金额增加,交易发生金额为5,672.92万元,较预计数增加了2772.92万元。

    伊泰集团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站台租赁服务费,每吨的货位租赁费为13元,杂费及装卸费按国铁有关规定执行,实际发生金额为2,332.39万元;本公司属下的生产服务中心向集团所属煤矿提供综采搬家倒面服务,服务费的发生额为2,300.53万元;以上两项服务均以市场价格计算费用,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服务费在年初没有进行预计, 在此作补充说明, 并经各位非关联董事对年初预计外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确认并表决。

    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关联人定价原则价格增加金额(万元)
    销售商品向伊泰集团所属煤矿出售矿用物资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同期市场价格同期市场价格2772.92
    提供劳务控股子公司向集团提供汽车运输服务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同期市场价格同期市场价格14,127.75
    公司向伊泰集团提供搬家倒面服务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同期市场价格同期市场价格2,300.53
    接受劳务集团伊泰储运公司为公司提供站台租赁及储运服务内蒙古伊泰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同期市场价格同期市场价格2,332.39
    合计    21,533.59

    二、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一)提供汽车运输服务

    2009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及鄂尔多斯市伊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伊泰集团提供煤炭汽车运输服务,公路运费按同期市场价格执行,该项交易预计金额约为62,376万元。

    (二)提供铁路运输服务

    伊泰集团通过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发运煤炭,运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 0.15元/吨/公里,杂费及装卸费比照国铁有关规定执行。货位租赁费根据2008年10月10日签订的《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协议》执行,即货位租赁费13元/吨。根据以上标准预计,铁路运费的预计发生金额约为35,024万元。

    (三)销售商品

    2009年,公司向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出售矿用物资,销售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发生金额约为7,000万元。

    (四)提供搬家倒面服务

    本公司生产事业部下属的生产服务中心向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煤矿提供搬家倒面服务。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预计2009年发生金额约为4,543万元。

    (五)接受劳务

    2009年,内蒙古伊泰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站台租赁服务,每吨的货位租赁费为13元,杂费及装卸费比照国铁有关规定执行,预计发生金额约为3,495万元。

    2009年,公司向伊泰集团及附属企业提供运输服务、提供搬家倒面服务、出售矿用物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08,943万元。伊泰集团及附属企业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495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关联人定价原则价格预计金额(万元)
    销售商品向伊泰集团所属煤矿出售矿用物资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同期市场价格同期市场价格7,000
    提供劳务控股子公司向集团提供汽车运输服务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同期市场价格同期市场价格62,376
    控股子公司向集团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运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统一价格,杂费及装卸费比照国铁有关规定执行站台租赁费每吨13元,运费执行0.15元/吨.公里,杂费及装卸费比照国铁有关规定35,024
    公司向伊泰集团提供搬家倒面服务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同期市场价格同期市场价格4,543
    接受劳务集团伊泰储运公司为公司提供站台租赁及储运服务内蒙古伊泰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及物价局文件站台租赁费每吨13元,杂费及装卸费比照国铁有关规定3,495
    合计    112,438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7日

    注册资本:5457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南14号街坊区六中南

    法定代表人:张双旺

    经营范围:主营原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工产品销售。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1988年3月,由现任张双旺董事长以5万元起家创办成立伊盟乡镇企业公司。1989年更名为伊克昭盟煤炭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2459万元。1992年11月,成立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4370万元。1997年8月8日,以集团公司主要煤炭生产经营系统优质资产发起并募集设立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伊煤B股”。1999年10月,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改制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4570万元。

    财务状况:截止2008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总资产为7,080,728,105.50元,净资产2,768,067,982.41元,资产负债率为60.91%。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54.64%的股份。

    2、关联方名称:内蒙古伊泰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忽昌梁村

    法定代表人:康治

    经营范围:站台租赁、煤炭经销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状况:截止2008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70,935,983.33 元,总负债4,910,600.98 元,净资产66,025,382.35元,资产负债率为6.92 % 。

    内蒙古伊泰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其中公路运费以同期市场价格结算,铁路运费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地方铁路收费价格执行,杂费及装卸费比照国铁价格执行,与社会其它客户在准东、呼准铁路的发运价格相同,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集团日常经营所需要的,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价,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

    (一)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关联董事张东海、苏中友、葛耀勇、祁文彬、李成才董事进行回避,公司非关联董事即全体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后以3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关于对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公司3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08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及集团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也是本着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预计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七、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就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已达成了初步意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根据经营中具体情形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

    八、备查文件

    1、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09—00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情况

    2009年,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京包铁路集宁至包头增建第二双线工程及新建铁路张家口至集宁一次复线工程均拟开工建设。该公司决定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项目所需65%的资金,要求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公司决定在不超过4亿元额度范围内对该公司2009年内所有项目贷款的9%提供担保。

    (二)、对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情况

    为保证新包神铁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已向中国银行呼和浩特新华支行申请贷款33.76亿元,期限14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条件执行。要求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公司按15%的股权比例,需对其中5.064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三)对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交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为呼准铁路提供5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授信,需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为准。

    2009年上半年,呼准铁路总额为30,000万元的三笔贷款到期后,还需继续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决定按股权比例提供继续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009年,呼准铁路还需新增3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以上贷款及担保情况,公司2009年决定按股权比例为呼准铁路公司提供6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提供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全额担保。

    (四)对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情况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向民生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中长期贷款,金额为20,000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期限为3年。

    由于该笔贷款将于2009年3月30日到期,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决定申请续贷,由公司继续提供担保。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为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五)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对等互保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高贷款互保额度,以促使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已审议通过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10亿元的银行贷款互相担保的议案,并签署了银行贷款互保协议。截止2009年2月23日,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长短期借款担保20.3亿元。公司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长短期借款担保9.5亿元。经协商双方拟将相互的担保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10亿元增加为15亿元。担保期限以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担保形式根据贷款担保合同约定执行。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对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事项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对增加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对等互保额度的议案以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200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情况

    注册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林奋强

    经营范围:主营张集、集包第二双线铁路的建设和客货运输;以及未来公司投资的相关后方铁路通道的建设和客户运输。

    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截至2008年12月31日,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07,827.89万元,负债总额为77,827.89万元,净资产为53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2.80%。

    2008年,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至集宁线路段已开工建设,将于2009年全线铺通;京包铁路集宁至包头段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年内拟开工建设。

    (二)、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情况

    注册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林奋强

    经营范围:包头至神木段铁路工程的建设与经营,主营铁路客、货运输。

    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5%。截至2008年12月31日,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19,039.10万元,负债总额为89,811.10万元,净资产为229,228.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8.15%。

    2008年新包神铁路征地拆迁已基本落实,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黄河特大桥主桥已完工,包头至省界段路基、桥涵、隧道等工程均已展开。

    (三)、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情况

    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北路

    法定代表人:李成才

    经营范围: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投资

    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90,0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65%。截至2008年12月31日,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48,939.36万元,负债总额为135,658.15万元,净资产为113,281.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4.49%。

    (四)、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情况

    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法定代表人: 张双旺

    经营范围:准东铁路的建设及客货运输。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93,0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6%。截至2008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21,663.96万元,负债总额为199,629.71万元,净资产为122,034.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06 %。

    (五)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情况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7日

    注册资本:5457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南14号街坊区六中南

    法定代表人:张双旺

    经营范围:主营原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工产品销售。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状况:截止2008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总资产为708,072.81万元,净资产276,806.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91%。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54.64%的股份。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项担保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且基本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四项担保事项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99,370万元,占2008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7.37%。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09—00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购买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开发的万博广场部分房产。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公司内部董事进行回避,由三名非关联董事即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可以满足公司办公及接待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办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一、交易概述

    经2009年2月23日召开的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西侧、伊泰大厦南侧的万博广场A座22层至26层房产,作为办公及公务接待场所,该房产建筑面积6713.32平方米。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龙源智博评报字[2009]第100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8年12月31日,以市场价值评估,该房产的评估价格为5,739.89万元,折合平均8550元/平米。在实际商品房销售中,万博广场A座写字楼6屋至21层的销售价格根据不同楼层、不同朝向售价不同,6层至21层销售报价从9150元/平米起至10750元/平米,本次房产出售考虑到单次销售面积较大,按照15%的折扣计算,减去消防、监控、网络、通讯等安装工程费用,每层价格约需8550元/平米。经双方协商,参照评估价值及该写字楼商品房价格,确定购买价格为5,706.32万元,折合8500元/平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上事项构成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由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即全体独立董事全票赞成通过本议案。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关联方名称: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

    法定代表人:刘春林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简介: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伊泰集团实施产业多元发展战略,进军房地产领域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其中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90%;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10%。2007年1月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晋升为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68,160.09万元,净资产1,960.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8.83%。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龙源智博评报字[2009]第100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8年12月31日,以市场价值评估,该房产的评估价格为5,739.89万元。经双方协商,参照评估价值及写字楼商品房价格,确定购买价格为5,706.32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资产交易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解决公司因内部组织结构不断发展壮大,现有办公及接待场所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实际困难。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集团日常经营所需要的,以公允价格作价,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龙源智博评报字[2009]第1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09-00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次监事会于2009年2月23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09年2月13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6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85.71 %。监事张瑞莲女士因工作原因没有出席会议,委托监事白在良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讨论,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对于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该会计政策自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全体监事认为该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规则有关规定。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取所持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其它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08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博广场部分房产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互保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