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20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09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664,739股股权中的1,000万股作为质押向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福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桥支行继续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664,739股股权中的1,000万股作为质押向福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桥支行申请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继续申请2,4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借款期限8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继续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借款期限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