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在2009年2月20日、23日24日达到“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向大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函证,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2009年2月20日、23日24日达到“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经函证,公司大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回函如下: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贵司来函询问我司是否存在引起东方创业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
我司对此十分重视。经自查,我司对贵司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3 个月内,无其他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不存在与前述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商等;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贵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函告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2 月24日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3 个月之内,本公司无其他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出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