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2月25日在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工业开发区毕升路16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李余利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72,743,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派刘伟、喻显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赞成票:72,743,98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 “关于授权子公司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证券、委托理财等短期投资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派刘伟、喻显彬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