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e网金、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只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请。
本公司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销售机构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申购申请日(T日);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扣款日(T日)。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投资人在直销e网金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在相关销售机构的每期扣款金额应遵循其业务规定。
六、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办理;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该账户必须为投资者从事基金交易时的指定账户;
3、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将会导致相应月份扣款(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本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同时,投资者指定的有关账户应无冻结、挂失等情况。若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申购)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七、申购、赎回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详细情况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赎回费率为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赎回费率。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机构各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九、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