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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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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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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0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03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控股股东变更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从控股股东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威重工”)和实际控制人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集团”)处获悉,于近日收到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2月25日,以厦资产权[2009]50号文《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划转的批复》批转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1166号)。

    该批复的主要内容是:同意将宇威重工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19,629,826股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9,636,759股无偿划转给机电集团持有,此次国有股划转后,机电集团持有厦工股份总股本的50%。宇威重工持有厦工股份69,993,067股,占厦工股份总股本的10.01%(其中:限售股5,277,480股,可流通股64,715,587股)。

    本次股权划转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机电集团将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之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

    二、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1号8-9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56,384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泉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1003305

    主要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工程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电子等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和对外贸易,对相关产业进行投资、控股、参股;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管理等服务;4、从事相关产业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研究成果,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5、提供企业管理、投资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6、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贷款担保和发行债券担保;7、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8、从事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定经营外的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经营期限: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至二○五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东姓名: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集团或者集团)于2006年5月由原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变更组建而成,是厦门市直管十大国有企业集团之一。集团所属企业有宇威重工、银华机械、海翼国贸、国能投资、航空工业、太平货柜等20多家全资、控(参)股企业。截止2008年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约108亿元,净资产28亿元,营业收入92亿元(未经审计)。集团名列2008年中国企业500强第205位。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协助办理该部分股权变更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0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09年2月26日《证券日报》刊登了题为《厦工近日将出台整体上市方案》的文章,文中提及“注资方案已上报国资委”,“ 正否整体上市近日有说法”等方面内容与所讲述事实不符,现对此做出澄清。

    二、澄清声明:

    1、经公司书面函证控股股东或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回函明确表示,除已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和国有股权划转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不存在对本公司注资、定向增发、重大资产重组、整体上市及其他重大事项。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26日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厦工机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厦工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0815

    信息披露人名称: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

    住 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1号5层

    通 讯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铁山路185号(361023)

    联 系 电 话:0592-5170733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

    声    明

    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股份变动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份变动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批准豁免收购人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之义务。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厦工股份/上市公司 指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上市公司)

    宇威重工/划出方     指    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厦工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机电集团/收购人     指    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宇威重工的国有出资人)

    /划入方

    拟划转股份                指    宇威重工合法拥有厦工股份419,629,826股股份中的349,636,759股股份,占厦工股份股份总数的50%。

    本次划转                 指    将拟划转股份从宇威重工无偿划转给机电集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人简介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人名称: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1号5层

    3、法定代表人:王昆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70169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50200100002051

    6、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26013633-4

    7、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4260136334

    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经营范围:(1)工程机械及其配件制造、加工、修理;(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3)房地产管理;(4)工程机械、汽车租赁;(5)批发、零售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6)经济技术咨询服务;(7)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8)专用汽车(不含乘用车,产品名称按国家发改委公告)及汽车零配件制造、销售;(9)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证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10、经营期限:1995年12月15日至2045年12月14日

    11、股东名称: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12、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铁山路185号

    13、邮编:361023

    14、电话:0592-5170733

    15、传真:0592- 5170800

    二、宇威重工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宇威重工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三节 减持股份的目的

    机电集团为了理顺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压缩管理层次,推进业务重组;加强市值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由全资企业宇威重工持有的厦工股份419,629,826股股份中349,636,759股(全部为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依照股改承诺,上述股份将于2009年3月16日开始流通),占厦工股份50%股权,无偿划转给机电集团;宇威重工继续持有的69,993,067股股份,占厦工股份股份总数的10.01%,其中64,715,587股目前限售期已经届满,已取得上市流通权,剩余5,277,480股股份至2009年3月16日依照股改承诺取得上市流通权)。

    本次宇威重工减持厦工股份是按照机电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采用国有股无偿划转形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人持有厦工股份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宇威重工持有厦工股份419,629,826股股份,占厦工股份股份总数的60.01%。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4,914,239股,占厦工股份股份总数的50.75%,全部为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依照股改承诺,上述股份将于2009年3月16日开始流通;剩余64,715,587股目前限售期已经届满,已取得上市流通权,占厦工股份股份总数的9.25%。

    机电集团持有宇威重工100%的股权,机电集团是厦工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机电集团未直接持有厦工股份的股份。

    二、变动股份的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本次划转的厦工股份349,636,759股股份,除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限售条件外(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24个月届满后即2008年3月15日的12个月内宇威重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机电集团将通过国有股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宇威重工持有的厦工股份349,636,759股,占厦工股份股份总数的50%,有关的股权登记过户手续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机电集团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办理。

    本次股权划转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8]1166号文《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及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2月25日以厦国资产[2009]50号文 《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划转批复》批准。

    本次股份划转的完成尚须履行以下程序:

    1、中国证监会豁免机电集团要约收购义务;

    2、履行与本次股份划转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宇威重工没有买卖厦工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宇威重工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

    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王昆东

    签署日期:2009年2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信息披露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国有股划转协议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6日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厦工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0815

    收购人名称: 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1号8-9楼

    通 讯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1号8-9楼

    联 系 电 话: 0592-5176665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声 明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收购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收购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批准豁免收购人全面要约收购之义务。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厦工股份/上市公司 指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

    宇威重工/划出方     指    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厦工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机电集团/收购人     指    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宇威重工的国有出资人)

    /划入方

    拟划转股份             指    指宇威重工合法拥有的厦工股份419,629,826股股份中的349,636,759股,占厦工股份50%股权

    本次划转                 指    将拟划转股份从宇威重工无偿划转给机电集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名称: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收购人的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1号8-9楼

    (三)法定代表人:郭清泉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256,384万元

    (五)注册号码:350200100013191

    (六)组织机构代码:15500376-7

    (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八)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工程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电子等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和对外贸易,对相关产业进行投资、控股、参股;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管理等服务;4、从事相关产业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研究成果,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5、提供企业管理、投资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6、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贷款担保和发行债券担保;7、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8、从事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定经营外的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经营期限:自2006年05月29日至2056年05月28日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4155003767

    (十一)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1号8-9楼

    (十二)通讯方式:联系电话:0592-5176665

    传真:0592-5881194

    邮政编码:361004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

    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整合及国有企业监管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厦委发(2006)6号文)于2006年5月29日注册成立。

    机电集团是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所属且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厦门市国资委授权资产经营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机电集团的发展定位为先进商务运输设备和现代服务业的综合性投资公司,以精简和高效的现代化运作管理的企业集团。

    收购前,机电集团产权结构图如下:

    三、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机电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从事工程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电子等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和对外贸易,对相关产业进行投资、控股、参股。

    2、机电集团近三年财务情况如下(合并报表数据):单位:元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机电集团自2006年成立以来从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机电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机电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机电集团持有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762.57万股,股权比例13.02%。

    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持有厦工股份的股份。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中,机电集团将通过国有股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宇威重工持有的厦工股份419,629,826股股份中349,636,759股(全部为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依照股改承诺,上述股份将于2009年3月16日开始流通),占厦工股份50%股权;宇威重工继续持有的69,993,067股股份占厦工股份股份总数的10.01%,其中64,715,587股目前限售期已经届满,已取得上市流通权,剩余5,277,480股股份至2009年3月16日依照股改承诺取得上市流通权)。

    收购完成后,机电集团将持有厦工股份349,636,759股股权,占厦工股份50%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有关的股权登记过户手续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报告书无异议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办理。

    本次股权划转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8]1166号文《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及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2月25日以厦国资产[2009]50号文 《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划转批复》批准。

    本次收购的完成尚须履行以下程序:

    1、中国证监会豁免机电集团要约收购义务;

    2、履行与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本次收购目的:

    1、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厦工股份,全力打造工程机械板块。

    2、压缩管理层次,推进业务重组。机电集团将对宇威重工进行资产重组与业务整合,压缩该级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确保集团上下信息沟通顺畅,决策快速有效落实。

    3、加强市值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本次收购系机电集团重组而导致,不以终止厦工股份上市为目地;

    5、机电集团目前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厦工股份的计划;

    6、机电集团目前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厦工股份重组的计划。

    本次股权变更前后厦工股份的股权结构比较:

    本次股权变更前厦工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厦工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豁免要约收购

    由于本次划转完成后,机电集团所持厦工股份的股份超过厦工股份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了向厦工股份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其所持股份的义务。鉴于:

    1、 本次厦工股份的股份划转属于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本次股权划转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我司将继续履行宇威重工作为厦工股份控股股东所做出的一切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

    综上所述,机电集团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的第(一)种情形,即“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机电集团已同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之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机电集团不存在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清泉

    签署日期:2009年2月26日

    收购报告书附表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昆东执行董事、

    总经理

    中国中国厦门
    何振钊副总经理中国中国厦门
    林立维监事中国中国厦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厦门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股票代码6008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厦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419,629,826股

    持股比例:    60.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69,993,067股

    变动比例:     1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项目2006年度(经审计)2007年度(经审计)2008年(未经审计)
    总资产7,179,894,867.0010,586,125,211.5910,807,860,876.34
    净资产2,233,867,725.122,646,448,268.382,796,187,699.50
    营业收入5,770,904,119.748,086,168,473.019,528,163,239.47
    主营业务收入5,399,925,163.737,597,931,609.859,204,441,631.68
    净利润103,704,876.06220,225,549.55218,334,384.18
    净资产收益率4.71%9.03%8.02%
    资产负债率62.80%67.78%65.22%

    姓名职务曾用名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郭清泉董事长

    党委书记

    中国厦门
    许振明董事中国厦门
    何 刚董事中国厦门
    白飞平董事中国厦门
    刘学军董事中国厦门
    庄海滨董事中国厦门
    张建华董事中国厦门
    林 娜董事中国厦门
    王智勇董事中国厦门
    黄荣业监事会主席中国厦门
    林文俊监事会副主席、

    党委副书记

    中国厦门
    颜其强监事中国厦门
    林亚括监事中国厦门
    严 兴监事中国厦门
    林小雄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中国厦门
    王昆东副总经理中国厦门
    牟建勇副总经理中国厦门
    王建军副总经理中国厦门

    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419,629,82660.01%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279,643,69139.99%
    合计699,273,517100.00%

    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349,636,75950%
    厦门厦工宇威重工有限公司69,993,06710.01%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279,643,69139.99%
    合计699,273,517100.00%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国厦门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股票代码600815
    收购人名称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1号8-9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收购方式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349,636,759股

    变动比例:5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填表说明: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法定代表人(签章)郭清泉

    日期:200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