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非法证券活动形式有三
2009年0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周翀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提示广大投资者,从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看,不法机构和个人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有3种表现形式,需引起注意。
一是不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设立网站,以“推荐暴涨黑马”、“暴涨牛股名单”等欺诈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在线咨询或者代客理财,采用收取会费、收益分成等方式非法牟利。二是不法机构和个人冒用证券公司名义,设立与证券公司名称相近的网站,招揽客户,混淆视听,欺诈投资者。三是不法机构和个人利用网络论坛、QQ群、博客、股吧等作为营销平台,传播虚假信息,招揽会员或者客户,进行个股推荐、代客理财或者营销荐股软件,获取非法收入。此外,一些门户网站、财经网站为非法证券网站提供链接或者发布广发,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传播渠道和便利。
“这些非法证券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钱财,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危害证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负责人强调,投资者有需要证券投资咨询、理财顾问服务和证券资讯信息的,要注意选择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如果发现网络媒体非法证券活动,可以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网络媒体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