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上午8:00
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94,808,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朝阳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表决如下: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19,942,148股,公司总股本已由原来的255,000,000 股增加到374,942,148 股,公司注册资本已由人民币255,000,000 元增加到374,942,148 元,公司章程需做相应修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
赞成194,808,2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对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予以豁免申请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认购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59,642,148股,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00,000,000股上升到159,642,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9.22%上升为42.5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昊华拟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
赞成35,166,1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公司为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对象: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为两年,自2009年3月14日起至2011年3月13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形成并延续的义务和责任。
(4)担保金额: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及范围内,担保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肆千万元整。
截止2009年2月1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三和利众对外担保总额为8,5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三和利众提供担保总额为8,500万元。
赞成194,808,2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2008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2009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分别刊登于2009年1月5日及2009年2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张武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