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油套期保值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9年1月9日发布截止2008年12月31的油料套期保值提示性公告以来,国际原油价格继续在低位徘徊。为进一步提示本公司油料套期保值合约公允价值在2009年度的变动风险,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如下敏感性分析:
一、假设条件
本公告的敏感性分析主要基于本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的合约数量和价位,以公司评估截止2008年12月31的公允价值时所采用的期货市场油价远期曲线、油价波动率等主要假设为前提;同时考虑合约剩余期间减少的因素。
二、具体分析
若油价较2008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分别下降30%、20%、10%和上升10%、20%、30%,则2009年12月31的公允价值损失将较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损失减少2亿元、 9亿元、 16亿元和 27亿元、 32亿元、36亿元,上述公允价值变动额将影响2009年度的损益和财务状况。
三、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上敏感性分析所基于的假设前提是基于已知市场情况对未来市场趋势的估计,因此可能与2009年12月31日的实际状况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导致分析结果可能与200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实际金额不一致。另外,公司现有的部分航油套保合约将在本年度履行,与之相关的信息公司将通过定期报告向公众及时披露。
《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