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经向公司管理层及控股股东咨询得到回复,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09年2月25日、26日、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价格触及跌幅限制,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关于有债权银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一事,公司未收到法院受理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事项外,在可预见的两周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达成与该事项有关的书面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09-014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6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 95.59%,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非流通股东尚未提出明确的股改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