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2日在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61,328,534股,占公司总股本44420万股的36.32%。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朱雷先生主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1,328,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01年配股募集资金部分项目的议案》
公司2001年配股募集资金中,“车载汽车电子产品项目”拟投入6459.1万元,实际已经使用3433万元。基于市场变化,继续实施的预期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集中资源发展主业,将该项目剩余资金3026.1万元变更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投入“车载汽车电子产品项目”的资金将择机退出。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1,328,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参见2009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刘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