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罗剑峰先生通报:自2008年1月5日至2009年2月27日收盘,该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3,414,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截止2009年2月27日收盘,该股东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4,965,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377,224股。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09-003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相关部门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将申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概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相关规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履行企业申报、财务专项审计、专家审查、网上公示、公告备案,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函确认等程序。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号GR200842000395。
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号GR200831000228。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可享受按15%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