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2月2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石庆瑞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数额12630.12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14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2630.124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将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根据2008年度的工作量等情况,向其支付的年度审计费用为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2630.124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支付独立董事柒万元/年津贴(含税)、外部董事肆万元/年津贴(含税)的报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依据《公司章程》行使权利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芳莹女士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