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虹”)。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广东长虹提供16,00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发生前,已为其担保2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3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4,657.54万元和美元1.0675亿元,合计127,666万元人民币(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09年3月3日公布的中间价1美元兑换6.8392元人民币折算),本次担保发生后增加为143,666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3月3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在“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1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至此,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计为143,666万元人民币。
2008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东长虹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次公司为广东长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同意为广东长虹提供授信的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兴业北路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邬江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442000000011007
设立日期:2003 年9 月27 日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视频产品、视听产品、电池产品、计算机网络产品、激光读写系列产品、数码相机、摄录一体机、机械产品、计算机产品、通讯产品(不含通讯终端设备)、纸箱(不含印刷)、厨房电器、小家电、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泡沫塑料制品;电子原件、电子器件、电子产品零配件、原辅材料的出口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网上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设备租赁业务;电子产品及零配件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投资高新科技产业及实业。
广东长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1.00%的股份。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广东长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5,391.95万元,负债总额46,636.49万元,净资产48,755.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89%;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180,274.92万元,营业利润83.56万元,实现净利润110.57万元。
广东长虹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所担保的债务主合同是广东长虹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编号为中交银综字第49000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本次为广东长虹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根据《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额度使用申请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广东长虹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促进其正常业务的开展,提升其盈利能力。广东长虹作为本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657.54万元和美元1.0675亿元,合计143,666万元人民币(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09年3月3日公布的中间价1美元兑换6.8392元人民币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5%,其中:
(一)本公司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4,800万元人民币,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压缩”)担保16,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4,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担保1,8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担保36,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担保4,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对外担保金额为5,167.18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华意压缩对外担保金额17,270万元人民币乘以本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股权比例29.92%计算);
(三)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为其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690.36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美菱电器对外担保金额3,300万元人民币乘以截止2009年3月2日本公司持有的美菱电器股权比例20.92%计算);
(四)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土地抵押及信用担保;
(五)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绵阳国虹通讯数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虹通讯”)对外担保金额为675万美元(该担保金额按国虹通讯对外担保金额1,500万美元乘以本公司持有的国虹通讯股权比例45%计算)。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