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27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马建平因公出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及交易事项代表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转,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并代表董事会签字有效:
1、决定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融资事项,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及委托金融机构向集团子公司发放贷款。
2、决定楼宇按揭保证:根据银行实际批准楼宇按揭额度提供保证。
3、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确定的总资产额10%的交易事项。
4、决定通过市场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土地,并且单笔金额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确定的净资产额50%的项目。
5、除第4条外,以上权限均含本数。外汇借款按申报当日国家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6、本决议有效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或本届董事会对上述授权作出调整时为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相关授权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废止。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修改《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进行如下修改:
原《工作细则》第六条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通过专项决议的方式,授予总经理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等方面的具体职权;
……”
现修改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等方面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确定的净资产总额10%的事项;
……”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修改《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原有《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规则,为了更好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董事会确认公司于2007年8月在以下银行开设的三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帐号为41019400040018591(主账户);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账号为:811500117208092001;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账号为:44201538900052505090。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修订如下:
1、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政策。原政策为:“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修订为:“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单项测试发生减值,按实际减值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果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2、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原政策为:“房地产销售在房地产完工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及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达到可交付使用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补充修订为:“房地产销售在房地产完工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及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达到可交付使用状态,在合理的期限内已向购买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并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
公司2007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鉴于目前经营环境、有关政策及资本市场等诸多方面均已发生重大变化,若继续执行该方案将难以真正起到应有的激励效果。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该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考核办法。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发展状况,适时推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股权激励新方案,从而维护股东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
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其余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就同意终止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终止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鉴于目前经营环境、有关政策及资本市场等诸多方面均已发生重大变化,若继续执行该方案将难以真正起到应有的激励效果;
3、终止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朱皓律师为公司终止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09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同步披露的《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将及时撤回有关备案文件,同时自本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七、审议通过《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关于要求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局发【2009】32号),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公司对通知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形成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09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同步披露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09-00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3月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