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时代科技
股票代码:000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7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7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03月04日
声 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集团 指 时代集团公司
上市公司、时代科技 指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众禾 指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时代集团公司与浙江众禾投资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目标股份 指 根据时代集团公司与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时代集团转让给浙江众禾的3900万股限售流通股(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占时代科技总股本的12.12%)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时代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7 号
法定代表人:彭伟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1100001501649
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范围:机械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测试仪器、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元器件、办公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焊接设备、测试仪器、电子计算机及电子器件的制造等。
营业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101147298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7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及长 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身份证号 |
彭伟民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无 | 110108194604205710 |
王小兰 | 副董事长 | 女 | 中国 | 无 | 110102195404132365 |
翟波 | 副总裁 | 女 | 中国 | 无 | 230107196106210824 |
吴速 | 副总裁 | 男 | 中国 | 无 | 110105195608185433 |
吴国兴 | 总裁助理 | 女 | 中国 | 无 | 110108195609154523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2008年12月8日,时代集团与浙江众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时代集团将其持有的时代科技39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限售流通股(于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占时代科技总股本的12.12%)转让给浙江众禾。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浙江众禾将成为时代科技第二大股东。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减持时代科技股份的可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时代集团持有时代科技79,959,360股股份,占时代科技总股本的24.8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时代集团持有时代科技股份为40,959,360股,占时代科技总股本的12.73%。
二、协议转让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协议转让。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8年12月8日,时代集团与浙江众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时代集团
受让方:浙江众禾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3900万股,占时代科技股权比例为12.12%。
拟转让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转让价款:转让价格为每股2.62元,总价款共计10218万元。
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浙江众禾向时代集团指定帐户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2000万元;在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同时,浙江众禾向时代集团付清剩余股份转让款8218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不附加任何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后,时代集团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众禾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内容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时间为2009年1月9日,其主要内容如下:2007年11月12日至2009年1月6日期间,时代科技由于定向增发股权比例稀释,及通过大宗交易市场减持股票合计持股比例降低8.66%,持股数量减少1249万股。截至2009年1月9日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本公司持有时代科技95,091,6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55%。
四、前次权益变动后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权益变动情况
2009年1月12日,时代集团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7,500,000股时代科技股票,该次股票减持后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87,591,6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22%。
2009年1月14日,时代集团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7,632,310股时代科技股票,该次股票减持后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79,959,36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85%。
附表1: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至今历次权益变动情况表
日期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减少数量 |
截止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 | 95,091,670 | 29.55% | |
2009年1月12日 | 87,591,670 | 27.22% | 7,500,000 |
2009年1月14日 | 79,959,360 | 24.85% | 7,632,310 |
本次权益变动 | 40,959,360 | 12.73% | 39,000,000 |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给浙江众禾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09年8月2日,浙江众禾承诺在该等股份过户至浙江众禾名下后,将继续遵守时代集团在时代科技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目标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时代集团持有的目标股份质押于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时代集团承诺在目标股份过户前解除目标股份的质押。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时代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2009年1月6日,时代集团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2,490,000股时代科技股票,该次股票减持前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107,581,6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43%,该次股票减持后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95,091,6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55%。
2009年1月12日,时代集团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7,500,000股时代科技股票,该次股票减持前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95,091,6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55%。该次股票减持后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87,591,6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22%。
2009年1月14日,时代集团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7,632,310股时代科技股票,该次股票减持前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87,591,6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22%。该次股票减持后时代集团公司持有时代科技79,959,36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85%。
上述大宗交易减持的价格区间为3.40元至3.60元之间。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与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时代集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时代集团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代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伟民)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69号 |
股票简称 | 时代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6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时代集团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7 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79.959,360 持股比例:24.8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900万股 变动比例:12.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
时代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伟民)
2009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时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9-07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时代科技
股票代码:000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县安昌镇安华路口
通讯地址:绍兴县安昌镇安华路口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年03月04日
声 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众禾 指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时代科技 指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代集团 指 时代集团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时代集团公司与浙江众禾投资有
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县安昌镇安华路口
法定代表人:胡振华
注册资本:7543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3062100001076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外实业投资(含对外工程、设备、技术投资);批发、零售:五金建材、针纺织品、服装、轻纺原料、鞋帽、工艺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外)、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仪器仪表、食用油(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至2009年4月2日止);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
营业期限:2007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621667105986号
通讯方式:绍兴县安昌镇安华路口
主要股东:胡振华持股20.23%,濮黎明持股66.29%。董攀卿持股13.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及长 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身份证号 |
胡振华 | 执行董事 | 女 | 中国绍兴市 | 无 | 330621196009054944 |
濮黎明 | 总经理 | 男 | 中国绍兴市 | 无 | 330621196606034378 |
董攀卿 | 财务总监 | 女 | 中国绍兴市 | 无 | 330621197906173024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众禾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2008年12月8日,浙江众禾与时代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江众禾受让时代集团持有的3900万股时代科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于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占时代科技总股份数的12.12%。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浙江众禾将成为时代科技第二大股东。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浙江众禾不排除继续增持时代科技股份的可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众禾不持有时代科技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众禾将持有的3900万股时代科技限售流通股份,可挂牌交易时间为2009年8月2日。
二、协议转让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协议转让。
2008年12月8日,时代集团与浙江众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时代集团
受让方:浙江众禾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3900万股,占时代科技股权比例为12.12%(简称“目标股份”)
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
转让价款:转让价格为每股2.62 元,总价款共计10218 万元。
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浙江众禾向时代集团指定帐户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2000万元(壹仟万元);在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同时,浙江众禾向时代集团付清剩余股份转让款8218万元(捌仟贰佰壹拾捌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不附加任何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后,时代集团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众禾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义务人拟受让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09年8月2日,浙江众禾承诺在该等股份过户后,将继续遵守时代集团在时代科技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目标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时代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与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浙江众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浙江众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本报告书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振华)
2009年3月4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69号 |
股票简称 | 时代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6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绍兴县安昌镇安华路口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900万股 变动比例:12.1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振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