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9年03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2009-004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制药)因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行海南分行)银行借款纠纷被建行海南分行起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公司接子公司海南制药通知,该事项已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海中法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详情如下:
一、截止2008年12月17日,海南制药尚欠建行海南分行贷款本金2670万元,截止2008年10月21日不欠息。
二、海南制药于2008年12月-2009年5月每月25日前还款30万元,2009年6月-12月每月25日前还款70万元,2010年1月-2011年8月每月25日前还款100万元,2011年10月25日前结清贷款本息。
三、上述借款逾期利息按基准利率水平上浮74%计付。
四、海南制药将“裕科大厦”房产追加为贷款抵押物,在处置“裕科大厦” 房产时须经建行海南分行书面同意。在海南制药处置该房产所得款项的50%偿还建行海南分行贷款后,双方即解除对“裕科大厦”的抵押担保关系。
五、如海南制药未履行上述,则建行海南分行有权就剩余全部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南制药在建行海南分行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七、建行海南分行对海口市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八区的土地、厂房、锅炉机电房等贷款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