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9年2月24日本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0.1343元。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3月9日
2、 红利发放日:2009年3月10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9年3月9日
4、 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3月11日
5、 具体收益分配方案公告日:2009年3月1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3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七个工作日之内到达投资者账户。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9年3月9日除息后净值进行计算,并于3月10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3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
3、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4、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年3月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具体收益分配方案以2009年3月1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七)咨询途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责任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预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