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我们除了积极加强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对话和沟通,充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妥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问题外,还需进一步完善贸易摩擦预警监控和应诉机制,鼓励商会多与国外业界沟通、交流,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 靖
温家宝总理在昨天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在此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曾表示,正在制定的《放贷人条例》将通过规范民间金融,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据了解,《放贷人条例》的最大突破将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以自有资金注册成立“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这些将为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与制度保障。
世界银行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指那些没有被中央银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在亚非许多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金融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对各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基金会、互助会、合作性小额信贷、新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典当业信用、私人钱庄、合会、民间集资、民间借贷等形式。调查表明,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时空上表现出不均衡,这就决定了金融交易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同时,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而这正是非正规金融发育的最肥沃的土壤。
非正规金融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几个优势:一是非正式制度的独特优势。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这在我国农村尤其具有独特优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借贷双方能够绕过政府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数额的限制,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二是信息优势。非正规金融大都是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基础,借贷双方接触较多,当事人彼此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且高度透明,能够减少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成本优势。非正规金融在交易过程中一般不需要对融资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其信息搜寻成本和管理成本很低。四是速度优势。非正规金融交易的手续一般均很简便,大多是借款人向债主写下借据,再由担保人签字,其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借款人能迅速地筹到所需资金。此外,非正规金融的优势还体现在贷款选择自由、借贷数额自由,期限灵活,利率定制灵活等方面。非正规金融的这些独特优势,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了强烈的互补效应,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非制度化、非组织化的体系,适应于传统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容易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风险:比如,缺乏保障机制。非正规金融是一种自发、分散的信用活动,缺乏制约保障机制,风险较大。又如,利率偏高。一些中、小农村企业和农户从非正规金融组织所借资金利率水平一般要比银行同期利率高3至4倍,从而加重了农户和企业负担,不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再如,非正规金融影响国家货币调控政策。一方面,非正规金融所分流的资金在体制外循环,不能被货币当局统计观测和监控,另一方面,非正规金融借贷利率是借贷双方根据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自发制定的,这些问题都很容易导致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减弱,货币政策效果下降。
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与否关系到我国金融产业政策取向,关系到我国农村的稳定发展与否。从现实情况出发,笔者以为,引导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法规建设,要把非正规金融纳入法制轨道,给非正规金融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政府应通过法规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从“地下”走向“地上”,向规范化、合法化转变。在目前情况下,要组织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农村钱庄、标会、互助基金会等民间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运行规则等问题。期待央行制定的《放贷人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引导、规范非正规金融的交易行为。
第二,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在优胜劣汰机制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最佳途径,不是政府直接干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而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政府要放松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确定非正规金融合理的产权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对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检测系统,稳步推行利率市场化。
第三,采取措施切实改善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改善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比方通过对民间信用资料的大量收集和分析,建立信用制度,对农民开设信用档案等等。
第四,鼓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合作。要鼓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开展适度竞争与有效合作,使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能够共享客户信息。我们可以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和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与履约机制的优势来开展合作,从而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此外,政府应在引导二者的合作上要有所作为,支持部分满足条件的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转化。
第五,开辟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对民间资金投向的引导。可以考虑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吸引民间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也可以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吸纳民间资金,支持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