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公司”)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2008年7月8日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近期获得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43000021,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从2008年起三年内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公司控股99.13%的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株洲”)和公司控股77.42%的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贵溪”)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海利株洲”于近期获得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43000281,有效期三年);“海利贵溪”于近期获得了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36000059,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海利株洲”和“海利贵溪”将在三年有效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