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09年3月6日上午9︰30在成都市全兴路9号公司多功能厅召开。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96,417,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0%。。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属土地变性并相应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417,831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出席会议并见证,出具了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记录
注: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