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3月4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三鹿集团破产资产拍卖会”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三元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河北三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元集团”)组成的联合竞拍体成功竞拍。2009年3月6日,河北三元、三元集团与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鹿集团”)管理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鹿集团管理人向河北三元、三元集团转让如下资产(简称“协议标的”):三鹿集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可持续经营的有效资产,以及三鹿集团持有的新乡市林鹤乳业有限公司98.8%的投资权益。
(二)河北三元和三元集团按照下述原则划分受让的协议标的之范围,且三鹿集团管理人同意河北三元及三元集团可进一步协商对其各自受让协议标的的具体范围进行调整:
1、如三元股份就非公开发行(包括募集资金用途)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及商务部的核准/批准并成功发行,则三元集团与河北三元将自行约定以各自名义购买和受让协议标的中的资产或股权的范围;
2、若三元股份未能就非公开发行(包括募集资金用途)获得证监会和/或商务部的批准/核准,三元集团应独立履行《资产转让协议》项下三元集团及河北三元的全部义务及责任。
三元股份就非公开发行(包括募集资金用途)获得证监会及商务部的核准/批准并成功发行前,《资产转让协议》项下之全部付款义务,均由三元集团独立履行并承担相关责任,与河北三元无关。
(三)协议标的的转让价格根据公开竞拍的成交价确定,为人民币陆亿壹仟陆佰伍拾万元(RMB 616,500,000)。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