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6日上午9时在郑州市中原路106号郑州市黄河饭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379,998,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2%。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春雷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贷款人民币26亿元,用于置换公司现有的银行短期贷款。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同意公司以京珠高速许昌至漯河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权作为上述借款的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379,998,6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刘雅丹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纪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6日